大家好,我是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刘艳蕾。近期,不少机动车驾驶人咨询驾驶证审验的问题,今天的《警花说车管》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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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济南车管流动服务共上门服务5次,共办理各类车驾管业务293笔,提供车驾管业务咨询400余次。(刘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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