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民争利、阳光征收、用群众工作方法”,这是济南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在总结具体实践经验做法基础上,市城市更新局日前起草了《济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收信息要全面公开
征求意见稿共26条,内容主要围绕各类征收、补偿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示时限以及群众参与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过程中,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征收前入户调查及调查结果、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征收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征收补偿方案、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名单、分户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征收补偿决定、监督举报信箱及电话、需要被征收人参与事项的被征收代表名单等。公示时还应将产权调换房屋的平面图(含标准层面图)、户型图、效果图一并公示。
信息公开方式除了常见的在征收范围内张贴通告、公告、通知、相关信息表,在济南市房屋征收信息网上发布相关政策,在媒体上发布征收决定等方式外,各征收项目还要在征收现场设立政策公示栏或电子触摸屏,便于群众随时查询与房屋征收补偿相关的各类信息。
群众参与制定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还就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如何保障群众的监督、参与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入户调查结果公示时,要明确告知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自行协商选定,协商确定前,征收部门应在公告内容中载明协商选定意见的提交形式、生效条件,并附经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协商不成的,应采取逐户征询、集中投票或者被征收人代表投票的方式选定。
征收补偿方案的制订,同样要有群众参与。在公布征收补偿方案时,公告要注明意见提交的形式、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发布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参与听证会有关事项。听证会上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应当予以采纳,用于修改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强化征收工作全程监督
征求意见稿在强化征收工作全程监督方面,也提出了明确意见。
在投票或随机选定评估机构时,应当进行公证,并邀请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代表到场监督。
召开补偿方案听证会时,参与者除了报名确定并经公布的被征收人代表外,还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加。
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开展调查登记、分配房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工作时,应主动接受审计机构的跟踪审计,及时纠正征收补偿过程中的不公和差错。征收现场办公室还应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投诉。
市房屋征收部门还将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方式,对各县区及征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发布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阳光征收”工作开展情况还将列入对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评估机构的考核内容。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或在公开信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本报记者 刘文忠)
如何反馈意见建议?
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从即日起到10月26日,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反馈。
邮件发送至:121023728@qq.com;
信件寄至:市中区经七路88号18楼济南市城市更新局1801房间。
联系人:朱跃萍;
联系电话:8207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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