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 袁粼)近日,济南中院对一起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李某东犯提供伪造出入境证件罪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罚金1万元。
去年6月中旬,市中区白马山街道办事处西红庙村祝女士等4位年长女性村民通过山东万达国际旅行社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旅行社”)赴港旅游期间,因涉嫌持有和使用假港澳通行证,被当地警方扣押,直到同年8月18日,4人才得以返回济南。
出游前,4人均按照相关要求在济南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了港澳通行证,怎么会因持有假证被扣留呢?法庭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上旬,李某东在万达旅行社工作期间,为使其接待的赴港澳旅行团成员年龄结构符合当地旅行社要求,联系彭某光为该旅行团中祝女士等4人伪造了将年龄改小4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居民身份证入港后,4名游客被领队告知,若用真实年龄登记,在香港购物时不能享有团费优惠,遂把假证交给她们使用。4人误信领队,予以配合,后在办理离港手续时,导游错把假证发给她们使用。入境处职员发现4人港澳通行证上的出生日期与入境资料不符,致使案发。李某东遂到派出所供述案发经过,投案自首。
一审宣判后,李某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终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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