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作
今后如果餐饮业销售海鲜时再用“时价”、“时令价”等标示可就违规了。河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的《河北省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试行)》,对餐饮业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做出规范,一些模糊标价行为被明令禁止。(10月18日《燕赵晚报》)
□刘高君
“时令价”是个什么价格?说白了就是霸王条款,即经营者说多少钱,海鲜价格就是多少钱。对于这类模糊的“时令价”,消费者若想维权恐怕难上加难。多年来,这是欺诈宰客的陷阱之一。所以说,明令禁止餐饮业销售海鲜时用“时价”、“时令价”等标示,值得点赞。
事实上,标示“时令价”原本就不合法。首先,根据我国《价格法》,所有商品都应该明码标价。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相应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知情是经营者的义务,只要顾客点了“时价菜”,不管顾客有没有主动询问菜价,酒店都有提前告知当日“时价菜”具体价格的义务。目前,很多酒店的“时令价”都没有“明码标价”,如果不做特定说明,及时告知消费者价格,都不合乎《价格法》的规定。
据笔者所知,不管销售的是海鲜还是时令蔬菜,明令禁止标示“时价”、“时令价”的,河北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像北京、青岛和济南等早已有此规定。譬如,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济南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就明确规定,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应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当日价格等内容。
好的政策规定有了,并不意味着“时令价”等模糊标示自动消失。除了广大消费者自觉和敢于维权之外,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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