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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工伤保险方面利好消息不断。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今年8月联合印发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涉及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一是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三是生活护理费,以济南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333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本次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伤残津贴平均增长171.5元,增幅为6.2%左右,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保障了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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