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记者 李丽娟
马克思曾说过,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呱呱坠地到进入坟墓,到处布满社会人的印记,不管是家庭还是社会,人最初的印记莫过于对“姓名”的选择。孩子究竟该起个什么样的名字?是爸爸说了算还是妈妈说了算?根据最近发生的几起案例,以及长期以来缠绕在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问题,李卉律师团队发表以下评论。
问题一:子女的姓名能否随便起?
据报道,在陕西省西安市,一名今年8月出生的女宝宝姓名一栏填写的是“王者荣耀”。警方有关部门证实,该名为“王者荣耀”的女婴已经正常上户口。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孩子家长愿意给孩子取名“王者荣耀”,派出所方面无权干涉。
曾记否?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取名“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燕山派出所以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为由拒绝。为此,吕某在当年12月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被中止5年后,2015年4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那么,公民的姓名是否可以随意设置,姓名权行使的法律界限又是什么?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所以,当年在审理“北雁云依”案件时,法院认为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冲击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驳回其诉讼请求亦在法理之中。
问题二:离婚后,一方能否给未成年子女改名?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由此可以得出,父母虽离婚,但子女无论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另外,《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所以,当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人物名片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济南市历下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律师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更多私人财富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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