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4日讯(记者 卢虹)今天,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结合当前电价及成品油价调整等情况,确定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
根据通知,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换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限价为1.45元(含服务费0.60元);公交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千瓦时1.35元(含服务费0.60元)。
充电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实行优惠。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换电电价等标准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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