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 崔源)今天获悉,《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正式发布。从9月1日起,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岗位聘用、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公需科目及不少于6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jxjy.jnhrss.gov. cn),选择相应的公需科目进行课程学习,学习时间达到30学时以上(含30学时)的,视为本年度公需科目合格,成绩记入本人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需科目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规定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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