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钱欢青
8月20日始,济南绕城高速以内区域,机动车禁止鸣喇叭,违反规定可罚款50元、不扣分,与此同时,市区5套声呐采集自动抓拍系统也正式启用。当天上午9点52分,首张“喇叭罚单”在明湖路开出(本报今日A03版)。
禁止鸣笛新规一出,万能的朋友圈已经一片“欢腾”,我看到的一个短视频,车内人手持喇叭,一边开车一边不断用喇叭喊着“前面的老师儿,请让个路”。画面令人喷饭。面对如此严格之交通新规,车友的戏谑和“幽默”可见一斑。但幽默之外,我们应该有更为理性而深入的思考。比如,仔细阅读新规,你会发现,这不是简单的“禁鸣”,不是说任何时候摁喇叭都会被罚,在机动车驶近急弯或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下应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止鸣笛的限制。
虽然禁鸣新规所涉区域广泛,全面执法难度颇大,而且决不能简单粗暴地“一罚了之”,新规背后需要有关部门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但总体而言,新规显然是必要的。理由之一,来自我的切身体验:行走在马路上,我曾多次被身后大货车一声巨响无比的喇叭声惊着;开车在路上,动作稍一慢,后车就急鸣喇叭催促,手忙脚乱不说,危险指数也会随之增高。
理由之二,其实事关我们对自由和责任的理解,而对自由和责任的理解,实在事关社会之进步。这绝不是我在故作惊人之语。以开车鸣笛而言,车里既然有喇叭,我当然有鸣笛的自由,但这样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不是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如果你开车想怎么闯红灯就怎么闯红灯,如果你喜欢哪个美女就可以直接把她拽到家里去,你倒是自由了,但代价却是别人的不自由。所以自由的保障,恰恰是对自由的限制。如刘瑜在《自由社会就是责任社会》一文中说:“一方面,美国到处都是脱衣舞俱乐部,另一方面,在办公室说个黄段子就可能被起诉,这里面有矛盾吗?其实没有。去脱衣舞俱乐部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但是在办公室听到黄段子,不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当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伤害他人的‘自由\’时,他就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而且是‘信息充分前提下的同意\’。自由的真谛,恰恰在于这种‘同意精神\’,而不是为所欲为……法治国家里,真正的自由,源于对自由的约束。权利和责任,是自由这枚金币的两面。”
以此论之,喇叭事小,但自由和责任兹事体大。因为社会的进步,在于每个人对这些基本理念的认识和执行。我们对周围太多抱怨和不满,却很少从自我做起,我们显然不该忽略的是:争我们个人的自由和责任,便是争社会的自由和责任。
此外,开车不乱鸣笛也确实有利于改善我们的交通环境,提醒我们身处公共空间所应当具有的义务和责任,提高我们的公德意识。而公德意识的提高,最终会给每个人带来回报。很多人都见识并点赞过欧洲、日本等地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毫无疑问,这样的交通秩序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有利的”。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认清个体在公共空间的自由和责任,“从我做起”,我们也会拥有这样的交通秩序,也会迎来这样的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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