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新超)昨日,济南市环保局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济南宏力太阳能有限公司、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鲁信天一印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总罚款金额达35万余元。
其中,经查实,2017年7月9日,环保部督察组及济南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喷漆和调漆间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依据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整,责令60日内改正。
2017年5月24日,济南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密闭空间进行,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废气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引起周边居民多次投诉。
依据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对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整,责令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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