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6日讯(记者 侯月)阻碍交警执法、蔑视法律权威,济南交警对此零容忍。今天,济南交警首次对阻碍执法行为亮明底线: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包括武力制服。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对交警的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民警的管理。这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现场处置中,交警依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有权实施口头制止、徒手制止直至使用警械、武器。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韩军庆表示,交警依法履职,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并坚守交警执法时的行为准则。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将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今后,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包括武力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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