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鲜烧烤广场存在店外经营情况。
典型案例
天桥城管执法局六中队在2017年5月15日夜间巡查中发现,天桥区西苑小区天发路5号运洋餐馆(青岛海鲜烧烤广场)存在店外经营问题,业户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临街经营业户不得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由此中队执法队员对该业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
六中队执法队员在5月16日夜间巡查时,发现该业户依然存在该问题,当即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到执法中队接受处罚。依据一般程序立案要求,执法人员于5月17日立案查处。经天桥区城管执法局业务会作出决定,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临街经营业户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队长说法
宫世平介绍,在共创济南文明城的大环境下,个别经营业户存在侥幸心理,依旧乱摆乱放,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进行店外经营,甚至是占用道路经营,针对这些行为必须要严令禁止,对于拒不整改的要进行严肃处罚,为居民的生活、出行创造一个美好和谐的环境。
“当然,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我们要通过处罚来教育违章业户进行整改,对各种违反《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整改。对于那些屡次违反的业户要加大惩处力度,直到整改完毕。”宫世平说。
相关链接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2016年1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的城市容貌管理及相关活动,共十章。条例中的城市容貌是指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桥涵、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照明、居住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识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者整体景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市容的义务;对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文图/本报见习记者 贾向媛记者 陈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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