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6日讯(记者张帅)日前,经长清区人民法院批准,长清籍男子刘某亮(53岁)因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逮捕。
2016年8月9日下午5时许,牌照为鲁AU95××的小型轿车沿长清区文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京师幼儿园附近准备掉头时,与由北向南直行至此处的一辆大龙牌110型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刘某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经警方鉴定,刘某亮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达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同年8月22日,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依法对刘某亮立案侦查,11月11日,对其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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