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6日讯(记者周国芳见习记者王小涵)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出台失业保险,支持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申领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申领程序: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登记提报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于次月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
8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系统开发,实现网上经办。未实现网上经办前,各级经办机构要在服务大厅人工办理职工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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