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7:30,由市中区四里村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交通志愿者分成4组,在八一立交桥南的十字路口引导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灯、行人车辆各行其道,助力创城。
记者王汗冰 摄
近日,有市民反映骑电动车或自行车经过经十路某些路口时,交警和执勤人员要求骑车人下车,推行车辆通过路口,对此表示不解。
4日7:30,上班早高峰,经十路与纬十二路交叉口处车水马龙。路口西南角处,20多人骑着电动车、自行车停在自西向东的非机动车道停止线内,等待绿灯信号。约几十秒后,西北角人行道处亮起绿灯,七八人脚下一蹬,准备自北向南穿过路口。几人骑车刚过绿化带,路中间执勤的交警朝他们跑了过来,抬手示意停车,“你们不能骑车过去,下车推着过去吧”。有行人看到这一幕,表示疑惑,“骑车上路,咋过路口还得推着过去?本来信号灯就不长,这样时间太紧张了。”
“不是所有电动车、自行车过路口都要推着走,那几个人是逆行。”路口一名交通协管员介绍,经十路是城区交通主干道,人流量、车流量密集,高峰时路口通行等待时间较长,“有人觉得骑电动车、自行车跟行人一样,绿灯亮了就能走,也不注意是不是逆行。”该交通协管员说,骑车逆行与对面正常骑行的车辆相向行驶,稍不注意很容易发生碰撞事故,出于安全考虑,执勤人员会劝导逆行人员下车推车通行,“车太多,有时他们已经骑出去了,只能劝他们下来推车走。”
该说法得到了交警部门的证实,“市中区也有此要求,要求逆行骑车人推车过路口。”市中区交警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在遵守信号灯的前提下,市民按导向车道骑车途经路口时,可正常骑行经过。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此前,济南交警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非机动车逆行等行为罚款20元。(记者俞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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