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山体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应当给所有山体“查体建档”,济南市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国有林场、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范围内的山体,优先列入山体保护名录。
本报7月4日讯(记者 刘晓群)遥望齐州九点烟,一泓海水杯中泻。泉城的山,自古以来为许多文人墨客所吟诵。今天,记者从市法制办获知,《济南市山体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应当给所有山体“查体建档”,泉水补给区等8类区域范围内的山体优先列入山体保护名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
普查建档
济南市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国有林场、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范围内的山体,优先列入山体保护名录。山体保护名录中的山体通过划定山体保护控制线,明确山体的重点保护范围。
普遍保护
在山体保护控制线范围内,除确需建设的军事、保密、人防等特殊用途设施,必要的山体景观游赏设施,确需建设的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建设以及其他涵养水源、改善山体环境的工程及林草措施建设项目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禁止擅自对既有的合法建设项目进行改建、扩建,并根据生态保护和山体保护的需要逐步迁出;停止审批新的采石、采矿权,对已有采石、采矿企业应逐步关停;禁止挖砂、取土以及新建、扩建坟墓;应当加快山体环境治理、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涵养水源。南山管委会管理的辖区内,禁止占用山体范围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拆一建一、只减不增”。
临山空间
邻近山体的建设项目,应当适当开敞临山空间,进行适当距离退让,符合城市廊道布局的要求,做到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应当与周围山体景观、城市风貌相协调。县、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应当将山体范围内或者邻近山体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对山体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运。
3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登录济南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 jnfzb.gov.cn/)
2.发送电子邮件至jnsfzbfg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山体保护管理建议”
3.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二楼D区市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250099
新闻推荐
西客站片区道路怎么命名好?市长召开专题会支了五个招省会胸怀和济南故事,好路名里应该有
西客站片区多条道路目前使用横支、纵支命名首席记者王锋摄横支9号路、8号路、7号路、6号路;纵支1号路、2号路……据了解,在西客站片区北至小清河南路、南至经十路、东至二环西路、西至高速...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