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将按照1000元或者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将发放最高2.4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每招用一人也将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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