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
2016年12月31日前在济南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申报时间内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2017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申报时间、方式
申报企业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http://lhnb.mofcom. gov.cn/),填报2016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各级投资促进(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联合年报回执。相关数据信息将在投资促进(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三、联合申报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工作是外商投资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企业财务人员专人负责。申报企业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鼓励申报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代填代报。
(二)参报企业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联合年报申报工作,逾期申报,将影响企业信息公示。对未按时、如实申报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申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四、结果公示
参加联合年报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公示应用”(http://lhnbgs. 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市投资促进局咨询电话:05316896637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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