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咨询数量翻番咨询装修补偿租金返还问题较多
4月,热线接听解答因拆违拆临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比上月增长98.3%。咨询主要集中在租赁的房屋被拆除后,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出租方拒绝退还如何处理、商铺的装修能否得到补偿以及没有得到及时通知导致搬家前被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由谁承担等几个方面。
市民高先生来电咨询:我租用的房屋属于拆违拆临范围,今年1月租赁该房屋时签订了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并支付了1年的租金和3个月的押金,现在只使用了3个月。我要求出租方退还剩余9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出租方拒绝退还。我应该如何解决?
值班律师答复:《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高先生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已经交纳的9个月租金及3个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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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应详细了解所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尤其是租赁商业用房时应了解房屋是否有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确定该房屋是否为合法建设,避免引发矛盾纠纷,导致财产损失。
新限购政策出台房产买卖等咨询增多
4月19日,济南市出台了新的房屋限购政策,对房屋买卖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该月,热线共接听因限购引发的纠纷302件。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由于首付比例增加,导致买房者资金不足,无法及时支付房款,会不会构成违约,能否解除合同;二是签订合同时没有取得或刚刚取得房产证,如今被限制出售,合同能否解除,是否构成违约;三是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四是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反悔,以买方限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合理;五是因限购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后,定金及中介费用是否能够退还;六是因限贷导致无法及时足额支付房款,应如何解决;七是买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了定金但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单方面提高房屋价格是否合理,能否要求返还定金。
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我从某小区购买一套房产,交纳定金但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限购政策出台,导致无法购买该房屋,能否要求退还定金?
值班律师答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王先生合同未能订立原因是因为政策变化,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王先生可以要求出卖人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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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在法律后果上存在很大的区别,“定金”属于担保性质,适用于定金罚则,约束的是双方;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只约束支付一方。
劳动纠纷咨询占较大比例职工维权问题较为集中
4月,热线共接听劳动人事争议类咨询490件。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解决;二是试用期内被辞退是否给予经济补偿;三是工伤的赔偿标准规定;四是派遣工权益受到侵害应向谁维权;五是单位不给缴社保,如何要求赔偿或补偿;六是劳动者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发放标准如何规定;七是劳动仲裁需提供什么资料,程序如何进行;八是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要求经济补偿,什么情况下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等问题。
市民孙女士来电咨询:自己产假结束后回单位上班,单位以原岗位已被别人顶替为由,将自己安排到外地分公司工作。因孩子正在哺乳期,自己不同意到外地工作,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口头要求自己办理离职手续,咨询该如何处理?
律师答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以孙女士休产假后调整工作岗位为由要求其离职,违反《劳动合同法》。孙女士可以要求公司予以改正,如果公司拒绝改正,可以到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热线提醒
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均对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劳动权益作了特殊保护,如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女职工应向用人单位依法力争,必要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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