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的通知》(济公通[2017]1号)的内容,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将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并每季度将消防监督抽查计划进行公告。现将2017年二季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进行公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山东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此次公告的范围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以及其他需要消防监督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保对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并确保抽查人员密集场所数量不少于监督抽查总量的50%,每年抽查一般单位数量不少于抽查总量的30%,对一般单位每两年至少全部监督检查一次。
四、消防监督抽查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4.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10.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对一般单位的抽查内容外,还应当检查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和整改单位内部火灾隐患,对照抽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附件1:济南市高新区2017年二季度消防监督抽查单位名单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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