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18日讯 (记者罗晓飞)今年老旧小区整治被列入政府为民16件实事,其中就包括建筑节能改造。18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改造范围是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集中供热(区域供热)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属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列入改造对象。
根据济南市2017年-2020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老旧小区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改善居住生活环境。按照先城区后县镇、先集中后零星原则,对积极性高、改造资金落实好的、同步进行老旧小区整治和淘汰小锅炉的住宅小区,优先安排节能改造。
征求意见稿对老旧小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更加明确。重点对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集中供热(区域供热)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外墙和屋面)。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既有居住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属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
改造资金由市及县区财政和供热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围护结构主要是外墙和屋面,节能改造资金按每平方米90元补贴,市财政、县区财政和供热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
自己家的楼节能改造好不好,居民也有发言权。意见稿提出,对改造验收实行四级管理。改造项目完成后,先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居民代表也要参加;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向所在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综合验收,经专家验收后,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区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填写项目验收合格备案汇总表并报备;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样复验,抽验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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