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照《历下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认真履职、勇于担当,有效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整治“为官不为”行为,历下区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该《办法》。《办法》将“为官不为”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了41种具体问责情形,为“为官不为”行为划出红线、列出清单,其中“不作为”情形13种、“慢作为”情形8种、“乱作为”情形12种。此外,还明确了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线索需要启动问责程序的8种情形。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实行回避、责任追究等方面事项进行明确。同时,为了调动和保护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办法》特别规定在问责过程中,要把“为官不为”行为与市委、区委容错免责、纠错改错、防错机制中涉及的行为严格区分开来,充分保护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据历下区纪委审理室主任李峰介绍,《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在违法违纪之前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的制度短板。通过规范和严肃问责,力促干部作风转变,为官有为、为官敢为。(本报通讯员 林飞 记者 郭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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