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市规划局公布了齐鲁之门B1和B2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根据公示,齐鲁之门双子塔的高度最终确定为148.3米。因此,有媒体报道称,齐鲁之门双子塔高度曾经定为180米,后来改为238米,现在下降了90米。
齐鲁之门项目位于西客站片区,由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该项目两栋超高层分别位于B1、B2地块内,沿西客站片区中轴线对称布置。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建设方绿地集团负责人曾表示,齐鲁之门项目业态涵盖238米超高层地标双子塔、5A甲级写字楼、独栋商业、高端公寓,能够满足未来办公配套的置业需求。
因此,此次公示的高度148.3米,被不少市民误认为规划进行了调整,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24日,市规划局发布《关于“齐鲁之门”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对高度变更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
前期,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西客站片区城市设计导则,并经过多次专家论证与社会公示。设计导则对齐鲁之门超高层的高度提出明确要求:规划建筑主体高度控制在180米左右。
2013年7月,市规划局依据西客站片区城市设计导则出具了齐鲁之门所在地块的规划条件;同年11月,建设单位签订了该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齐鲁之门超高层建筑主体高度为180米左右。
2017年3月,建设单位向规划局申请办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规划局依据城市设计导则、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对申报方案认真审查并履行批前公示程序。方案中超高层建筑主体高度为175米,结构高度为148米,符合土地合同约定要求。建筑主体高度是指基于城市景观和风貌的考虑,超高层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顶部的高度;结构高度是指出于消防等功能需求,建筑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市规划局表示,在该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从城市设计导则编制、规划条件出具到方案审查,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均为法定内容,不存在随意调整或变更的情况。
关于近日部分媒体提到的齐鲁之门原建筑设计高度为238米一事,规划局未发布过相关信息,也未接受过相关采访,具体出处不详。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关注具体项目规划信息时,应以规划部门依法审批许可和公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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