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将持续到今年5月。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标准规定对进场钢材进行抽样复试,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钢筋原材料进场验货把关制度。一旦发现非法采购、使用“地条钢”的行为,除就地封存采购、使用的“地条钢”外,还将依法追究工程参建主体责任,并协助相关部门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坚决杜绝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建筑材料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地条钢”的在建建筑工程,将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此外,在暗访和督导检查中发现有使用“地条钢”行为的,还将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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