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里的引荐人是指符合规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济南市投资,并经认定符合有关条件的新项目,包括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其中,内资项目是指市域外的境内投资人到济南市投资的项目;外资项目是指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投资人到济南市直接投资的项目。投资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造类项目,或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最近年度排名为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此外,认定投资项目还须符合其他标准,其中包括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等。
具体奖励标准为,内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资金的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引荐奖励资金。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引荐的投资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荐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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