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代书遗嘱见证人不在场的效力如何案件事实:
李女士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房子当时是李女士出钱买的,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给李女士留下了一份代书遗嘱,写明了房子的由来,百年之后留给李女士。由于李女士的哥哥房子拆迁,便借住在这套房子里。现在李女士想装修出来给女儿住,但是哥哥却不走了。两人经过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哥哥要求法定继承,说这份遗嘱没有效应。原来当时只找了代书人,没有见证人,遗嘱上虽然有两个人的签字,但是另一个见证人并没有到场,只是后来签了字。现在,李女士咨询遗嘱有没有效力?
荣凯说法:
所谓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需具备相应的法定形式才能成为一份有效地遗嘱。首先,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此外还应注意,见证人和代书人不应与立遗嘱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所以,立遗嘱人若要订立代书遗嘱,应严格注意以上事项,否则可能或出现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李女士的父亲虽然留下了遗嘱,但是见证人未在场所以遗嘱的效力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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