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月日讯 (记者罗晓飞)今天,记者从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今年7月1日(含)之后的房地产项目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将验收海绵城市工程设施。不仅如此,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也要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
今年年底前,济南将迎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验收。日,济南市城建委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在建开发项目立即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调整完善设计方案,增加相应的海绵城市工程设施,按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按“最大化原则”确定,原则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对于今年7月1日(含)后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同时验收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凡不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调整设计方案及施工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7月1日前竣工的房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出未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调整设计方案的书面申请,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并出具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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