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月日讯(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王东 王卓)记者今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年度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工作将于月日开始,月日截止。
有“门规”或“门统”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需求的参保人不必到原定点办理手续,只需在变更期间内,携带本人社保卡到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门规定点变更时需带门规证。没有变更需求的参保人无需登记,可继续持社保卡(门规病人加带门规证)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处于社保卡挂失期的参保人,可先携带社保卡挂失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二楼社保经办大厅号门诊现金报销窗口开具无卡证明,持无卡证明到其所选的医疗机构办理“门规”及“门统”变更登记。
对于兼患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对于兼患“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Ⅰ类病种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办理多家“门规”定点变更时,一定要注意办理的先后顺序。具体来讲,一种情况是在增加专科定点医院的同时又变更原定点机构的,应先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另一种情况是对于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病人,如果同时新增三级综合性医院和变更原定点机构的话,需要先到新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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