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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卖房者毁约加价还要赔偿30万元! 案件事实:王女士与张先生签

来源:山东商报 2016-11-05 00:00   https://www.yybnet.net/

点击查看原图卖房者毁约加价还要赔偿30万元!

案件事实:王女士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王女士名下的房屋,并约定违约方应当给予守约方违约金30万元。张先生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王女士定金15万元,首付款100万元,等到王女士协助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时,她却找到各种理由拒绝,并提出涨价,张先生对此表示不同意,现王女士过来进行咨询,现房屋涨价要求加钱是否构成违约,如何承担责任?荣凯说法:

首先,根据买卖双方合同约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现王女士单方提出加价要求,张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王女士拒绝履行合同,故王女士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方给予守约方违约金30万元。

其次,在王女士拒绝履行合同时,张先生依然表示同意继续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剩余房款的义务,并且其具备支付房款的能力,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故双方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法律咨询找荣凯,一生一世一辈子。荣凯法律咨询热线:0531-88712348/88812348。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二路东图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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