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董广远
早晨7:50进校园,8:11出校门,省城一市民去学校送学生,短短21分钟就被收了7块钱的停车费。学校相关部门称,这笔停车费的收取是依据济南市物价局的规定。(相关报道见今日A13版)。
21分钟=7块钱,这一荒唐的等式,其实是钻了规定的空子,让“停车收费”的便民措施成了个人利益的放大镜。物价部门制定了规范的停车收费标准,而如何执行和操作,便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糊涂账。收费员对标准的理解和操作,一方面十分模糊,他们忽视了公共停车场的大众服务性,而另一方面却又十分清晰,他们清晰地了解8点这个分界线,也清楚地计算出,21分钟到底要收多少钱。
高价停车费,听起来荒唐,说起来蹊跷,却实实在在地每天都在这座城市中上演。停车21分钟收取7元,表面上是按照“连续收费”来的,但这样的实际操作不仅有悖常理,更不符合大众的认知,是对规章、制度的一种刻意曲解。
普通老百姓,面对收费的“难缠小鬼”,也想出了许多招数,有人开着车晃悠到8点才去停车,有的干脆停到附近的配套停车场里,来避免这种跨时段收费的怪现象。但更多的人,只能默默地交上这笔停车费,息事宁人。
公共场所停车收费,通过看车和提供停车场所来获取报酬,本身是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有一定的服务性、公益性。为了个人利益和某些小团体的利益,进而收取的高额停车费,打破了这种规章的合理性,让本来便民、利民的规定,成了市民要费心规避的字眼。
既然物价部门都说了,这一收费方式合规不合理,那么面对这一现象,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员的实际操作做进一步的细化补充,让停车收费真正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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