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王红于洋
针对济南市各区县狂犬疫苗价格悬殊的问题,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狂犬疫苗属于国家二类疫苗,国家不给定价,我们也没有权力去管,基本都是由各级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具体情况还是问问省物价局。”
“目前山东省物价部门没有对狂犬疫苗设定指导价格。”省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狂犬疫苗价格差异大的问题,一些省份已经采取了对狂犬疫苗控制流通差率的方法。山东省通过向其他几个省份相关政策积极学习和借鉴,在前年开始了相关调研工作,将山东省狂犬疫苗的流通差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未来或可出台相关政策。但这项政策什么时间出台,目前仍然说不准。
在随后的采访中,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也认同了物价部门的这一说法。
据记者了解,对于狂犬疫苗价格差异问题,一些省份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例如河南、江苏、浙江等省采取了相关措施,主要方式就是控制流通差率,即为疫苗从出厂到零售之间的价格差额设定一个上限标准,以此来进行适度的宏观调控。
早在2008年,河南省就严格规范二类疫苗加价行为,在不突破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实行流通环节加价率控制的方法。
2011年3月,江苏省物价局也出台了关于加强第二类疫苗流通环节价格管理的通知。同年7月,浙江各地也开始实行新的疫苗价格管理规定:一类疫苗免费,二类疫苗控制差率。
名词解释什么是二类疫苗
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都提到狂犬疫苗是国家二类疫苗。那么,何谓国家“二类疫苗”呢?国家对二类疫苗的定价有哪些规定呢?
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我国疫苗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第一类疫苗”,又称为“计划免疫疫苗”;另一种是“第二类疫苗”,即“有价疫苗”。
第一类疫苗属于国家免疫规划,由中央及地方财政采购、分发。而狂犬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由各地疾控中心、医院等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并对自愿注射者收取费用。
由于产地、进货渠道、经营单位等不同,导致狂犬疫苗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目前,只有在部分省市对其销售价格实行流通环节差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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