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和济南等二线城市房屋“限购令”的相继出台,对于购买房屋的各类限制越发严格,随之一些为了规避房产调控政策的手段开始不断出现,且不断翻新。实际生活中,一些购房者为了少交相关税费、获取优惠的房贷,“虚假婚姻”已经开始演变为购房者“突破”房产调控新政的一种“捷径”,但是在此背后所蕴含的法律风险却不容忽视。
小王与小张刚刚结婚不久,看到房价上涨迅速,两人按揭购买了两套商品房,从中获利颇丰。但两人的野心还不止于此,想继续通过购买商品房获利,可“限购令”的出台使小两口的想法受到了限制。经过仔细盘算,两人决定“假离婚”,通过离婚协议将两套房产分到小张名下,然后再以小王的名义购买第三套房。按照如此设计,两人很快协议离婚,可是当小王要钱去买房时,小张却变得不积极了,而且一再推脱,最后甚至不见了人影。之后,小王经过了解才发现,小张其实早已将名下的两套房卖给了他人。
对此,律师分析说,我国出台并继续执行房产调控政策是基于抑制投机需求和房价过快上涨,根据相关规定,大多数城市已经暂停对购买第三套以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小王和小张二人采用“假离婚”的方法,就是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两套房产巨额价值的诱惑最终战胜了两人的夫妻感情,妻子小张独吞房产而逃之夭夭,小王落得“人财两空”。
“离婚在法律上是会产生财产分割的效力,从而导致财产产权转移,小张在离婚后出卖其名下的财产是合法的,小王无法要求小张返还其房款份额。”律师提示说,在金钱与感情之间,感情并不一定能战胜金钱的诱惑。
其实没有所谓的假离婚,法律上是真离婚,在夫妻双方看来是“假离婚”,但从法律上看,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原夫妻双方不再是一个家庭,而是变为两个独立的家庭。一方面,假离婚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财产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除了“假离婚”外,“借名买卖”规避限购政策也存在着同样的风险。律师介绍说,所谓“借名买卖”,即由于自身受到“限购”或不享受首套房屋贷款待遇等限制,将自己购买的房屋暂时登记在他人名下,然后再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或其他法律关系,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一办法表面上成功规避了房屋限购政策,但实际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而无效的。而且,因为房产证是业主的直接权利证明,因此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一旦“反悔”,借用他人名义的实际购买人就将无法取得借名购买的房产及产生的相应增值,从而引发诸多的纠纷。(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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