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197600热线(见习记者陈晨)昨日,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某小区有居民向记者反映,该小区门口、电梯等地多处张贴有广告,“小区公共部位做广告不是得征得业主同意吗?我咋不知道?钱又用到哪里了?”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会尽快将广告清除。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在小区入口处有个较明显的广告牌。随后记者走访了几个单元楼,发现每个单元的电梯门上都贴有广告,而有的电梯门上的广告被撕掉了一部分。每部电梯的三面内壁上,也都分别挂有广告牌。“广告都换过好多次了,从来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几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他们曾去物业询问广告收入情况,被告知相关广告事宜是由物业公司总部负责。
记者了解到,《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几乎每个小区内都有广告,几乎没有物业公示广告收入及费用流向情况。”当被问及为何不公示广告收入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答。“垃圾清运,电梯维保,楼道、地下车库等的水电费,小区道路的照明等,这些费用单靠业主们交的物业费根本不够。”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广告收入基本都用来维护小区公共设施以及给物业工作人员发工资。
最后,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会尽快清除小区内的广告,今后如果再张贴广告,会向业主公示广告收入及支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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