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一房二卖怎么办
案件事实:曲某多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一直未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几年后开发企业将该房屋又出售给郭某,郭某入住后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曲某应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荣凯说法】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一物一权”的原则,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最终只能有一个买受人能够通过依法登记将债权转化为物权。本案是一个典型的“一房多卖”案例,曲某虽然买房在前,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备案,不具备排他性;郭某虽然买房在后,但依法登记并实际占有房屋,合法取得物权。曲某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向开发企业提起民事诉讼,追偿购房款,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行为,而取得房屋是一种物权行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没有进行房屋登记的风险就是卖家很可能会一房二卖,别人一旦进行登记你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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