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对马东周名下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胜利南街478号金润家园1号楼1单元1101室(所有权证号:新房权字第201118585号)和2101室(所有权证号:新房权字第201115124号)房产进行变卖,变卖价为1275867元。有意购买者自即日起按照参考价全额汇入或交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于2016年9月6日10时持汇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本院(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0号)北五楼501室办理有关手续,如仅有1名交款者即为所得者;同时有两个以上交款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所得者。2016年9月6日10时之后交款或汇款者,与本院联系,按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案财产变卖的意见》另行确定变卖日进行变卖。自公告之日起超过60日无人交款,本院不再进行变卖。在期间变卖完毕也不再另行公告,具体事项可电话咨询。
账户名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
账户:376070100100090246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85553705
监督电话:85964817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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