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爱云:本院受理原告张宗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韦良根: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小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韦良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家具款 9 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高双喜: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晓军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3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高双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 20 000.00 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秀峰: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306 民初 7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玉桐、尚新兰:本院受理(2016)鲁 0306 民初 777 号原告淄博市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诉被告李玉桐、778 号原告淄博市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诉被告尚新兰不当得利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306 民初 777 号、7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济南宝威商贸有限公司、吕晓钟:本院受理原告刘萍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15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天津燊 樾商贸有限公司、王恒宇: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钢都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17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陡沟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兆华、许志云: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王官庄支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1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陡沟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驰昊工贸有限公司、济南安颐门窗有限公司、李宁、郑元超、郑涛、王春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12 民初 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济南驰昊工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 万元并按约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济南安颐门窗有限公司、李宁、郑元超、郑涛、王春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济南驰昊工贸有限公司追偿。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立合、赵希静、济南友信担保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民初 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纲、成梅、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 民初 5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亚南:本院执行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你们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91执 488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5)高商初字第 34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收藏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你单位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91 执489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5)高商初字第 34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雪庆、山东三友志和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德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3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肖长华、高建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环亚兴利经贸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蓝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旭东:本院受理原告李钦磊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药费10000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谷长英、李海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李素亭、王求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 2016年 11月2 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卫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希群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字 195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希群医疗费 10000 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希群误工费 13512 元。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希群护理费 8545.20 元。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希群交通费 200 元。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希群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希群残疾赔偿金 75132.8 元。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希群医疗费77341.28 元。八、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希群住院伙食补助费 2100 元。以上给付共计187831.28 元,扣除被告肖树增已支付的 22000 元,剩佘 165831.28 元,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 4494 元,鉴定费 2000 元,原告负担 437 元,由被告肖树增、李波负担 6057 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范志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合稼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付计美:本院受理原告高承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42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彭广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83 民初 13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士海: 本院受理原告张治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30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士海、刘红卫:本院受理原告田守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2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计文:本院受理原告刘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广建、李瑞亭、李博翔、李广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商初字第 3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广伦、王广荣、李博翔: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商初字第 3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艳、田义军、陈爱国、张守雪、王骏、王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商初字第 1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彬、 刘存、孙淑霞:本 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邹商初字第374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法来、 孙召民、 王健、 杨帅、 赵宪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邹商初字第 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伟、王东、孙卫、霍福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邹商初字第 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济宁海洋家居有限公司、付茹、于洋、付青、侯航程:本院受理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 0811民初 46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陈耀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恩怀与济宁华升建筑工程公司、你、曹殿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任商初字第 1433 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杨广强、杨广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支行诉你们及济宁太白万达广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 2235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464062.49 元及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碧海云天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诉你、济宁圣合工贸有限公司、济宁市力诺经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 4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 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碧海云天餐饮有限公司、济宁宏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济宁上阀阀门销售有限公司、济宁圣合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 408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0 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碧海云天餐饮有限公司、济宁宏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济宁市力诺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 409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9659.14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碧海云天餐饮有限公司、济宁宏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济宁市力诺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 410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0 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曲阜圣地嘉禾油脂有限公司、朱雷、鲍成薇: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高新区奥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曲阜圣地嘉禾油脂有限公司、朱雷、鲍成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口法庭第一审判庭(济宁市任城区长青路电视台对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黄瑞祥、刘瑞兰:本院受理原告马玉山诉你们房屋确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任民初字第61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新闻推荐
佳联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 2016 年8月 17 日上午10 时通过济南法院拍卖网(http://jnzy.luauc.com)举行拍卖会,竞买人...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