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苏波与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四案,本会已于二O 一六年七月十二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6)济仲裁字第0641 号至第0644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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