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布半年报的关键节点,地税局的工作人员真是帮了我们大忙。”日前,在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下分局大明湖税务所,顺利预缴了今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的王女士一脸欣喜。
王女士是省内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她来说,最近几个月在单位的生活就像是在“打仗”:公司拟向另一家大型企业转让其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这项交易完成后,王女士所在公司可获得的股权转让收益将超过1亿元。
“这项交易无论是交易方的规模还是转让标的的股东权益价值,对我们来说都是‘大手笔\’,中间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差错。所以期间我们经历了严格的审计和资产评估程序,并在6月份完成转让标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并确认转让收益后,立即着手今年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测算事宜。”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另外几名同事查阅了相关税收文件,认为上述重大交易应该按照2004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实之前政策出台后,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曾多次给我们进行了宣传辅导,但由于这期间公司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业务,加上工作一忙就把相关税收政策给忘了,”王女士说,为确保这次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准确性,她特地电话咨询了公司的税务主管机关——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下分局大明湖税务所。大明湖税务所的税务人员程琪耐心听完王女士的诉求后,表示王女士所在公司此项交易的缴税依据并不准确。
“事实上,我们税务所研究后,认为相关公司所涉及的交易应该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确认股权转让所得。”采访中,程琪表示,为了确保缴税依据准确无误,税务所第一时间将王女士所在公司的涉税事项向历下分局以及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层层汇报,得到缴税依据正确反馈后,又第一时间告知王女士。同时,程琪和另外两名税务所的同事还上门为王女士及其公司其他财务人员进行辅导,帮其测算出2016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的正确预缴数额。
在王女士看来,大明湖税务所税务人员的热心和高效,使得其所在公司在发布半年报的关键节点前,顺利核准了交易所涉及的全部财务数据,犹如一场“及时雨”。记者张玉通讯员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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