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记者昨日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1561件20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93.8%。案件呈现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和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现象突出等特点。更有公职人员贪污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
27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惠农扶贫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查处情况。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蒋万云介绍,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4.5%,挽回经济损失2812万元;共查办“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1561件20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93.8%。
“从查办案件情况看,惠农扶贫领域、‘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呈现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突出,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发案环节集中等鲜明特点。”蒋万云介绍,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科级以下贪贿犯罪案件1457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46人,占24%;立查惠农扶贫领域贪贿犯罪案件455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24人,占49%。从查办案件情况看,窝案、串案、共同犯罪所占比重较大,常常是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查惠农扶贫领域窝串案207人,占此类案件总数的35%;立查“小官贪腐”共同犯罪521人,占立案总数的25%。
另外,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补贴发放等环节,其中资金发放管理环节尤为突出。检察机关还发现,作案人员对长期、固定发放的资金“年年发、年年贪”。如诸城市检察院立查的皇华镇民政工作人员贪污低保、五保供养、义务兵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金37万余元案,贪污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涉及农户多,每人每季度多在几百元到几千元,往往是办一案需跑遍全镇,查阅十多年账务资料,调查取证比较困难。
扶贫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虽多数数额不大,但其涉案资金多为各类扶贫救济款、土地补偿款、良种补贴款,直接侵犯广大群众利益,影响坏、危害大。新泰市汶南镇某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先后虚报冒领17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26万余元。案发后,未领到补助金的危房户情绪激动、反应强烈,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围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加强对基层干部等‘小官贪腐\’典型案件的深度分析,从体制机制层面研究提出预防对策。”蒋万云介绍,山东省检察机关将继续紧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职级不高权力大、数额不大影响坏、用权任性危害大的“小官贪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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