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将成常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成为打通律师、法学专家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制度通道。这一制度的出台,将给法律人职业选择以及司法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律师做法官须具备哪些条件,法院又该如何吸收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进入法官队伍,记者为此采访了法学专家、律师以及法官。
法学专家:交流互动将成为主流趋势
一直以来,律师、 法学专家以及法官之间的交流有限,律师做法官的更是寥寥无几。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互动将成为主流趋势,法律职业间的互换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冯俊伟博士表示,法学专家做法官将为法官队伍注入新的血液,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素养,更新法学知识,改变法官固定僵化的思维习惯,从而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
《办法》中鼓励法学专家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山东大学法学院黄士元副教授对此表示,“法学专家做法官将为法学教研领域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树立标杆,专家将司法实践存在的鲜活实例引入到法学教学和科研中,引导法学教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法律从业者:促使法官与律师之间换位思考
“这一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我们律师界,特别是对一些年轻律师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它可以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一种‘平等、双赢、良性\’的新型关系,促使法官与律师之间换位思考。”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说。
从事过律师职业,现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范学青听说这一办法出台,激动不已。他告诉记者,“这一办法的出台将带来两个方面的变化,首先,律师与法官的角色转化。律师可以体会法官的不易,法官也更能体谅律师的艰辛,使得双方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其次,促使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相对来说,法官处理的案件较为单一,律师的社会阅历、应对突发性问题、处理案件等能力更具有全面性,从这个层面来说,律师做法官是对法官能力的一种提升。”
“高门槛”选拨人才是最大的亮点
近年来,随着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不断增长,法院出现“案多人少”的情况,案件类型也呈现出复杂、多元化局面,及时应对这一局面也应成为司法改革的着力点。“我们非常期待这一制度能够早日落地生根,我们更希望选拔出来的律师和法学专家能够是某一领域的佼佼者,因此人才吸收必须注意门槛问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栾钧霞法官表示。
《办法》要求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 法学专家除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外,还要满足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从业资历四个方面的要求。 其中从业经历成为不可逾越的硬性指标,即律师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从业声誉良好;法学专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科研五年以上,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喜中有忧,还需制度保障
“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构建律师、法学专家与法官、检察官之间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是法律人之间的共识,这一美好愿景的实现还面临不少挑战。”山东大学法学院黄士元副教授表示,例如,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去做法官可能意味着其收入、社会地位和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如何保障被选拔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律师、法学专家的职务、级别、待遇问题,还需要具体的制度予以保障。
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促进法治专门队伍结构优化,是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必须注重选拔制度的宏观顶层设计与微观操作规程之间的结合,大力推进司法职业保障体制改革,提升法官、检察官应有的职业待遇。相信随着司法公信力和职业尊荣感的不断提高,必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法律人才投身司法职业。
本报记者 杜海英
实习记者 孙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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