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3)历城民初字第 3154号《民事调解书》、(2014)历城执字第 9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马庆堂名下坐落于历城区七里堡小区25 号楼4-202及附储藏室4-202的房产,依法应过户至杨玉荣名下。现有关权利人向我局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现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历城字第 137256、137257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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