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济南7月26日讯(记者石鹏志)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在今年开展的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9人,挽回经济损失2812万元;共查办“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1561件2065人。
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蒋万云介绍,惠农扶贫领域,“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呈现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突出,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发案环节集中、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等鲜明特点,直接侵犯群众利益,影响坏、危害大。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科级以下贪贿犯罪案件1457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46人,占24%;立查惠农扶贫领域贪贿犯罪案件455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24人,占49%。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惠农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和打击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同时,坚持将查办发生在惠民扶贫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开展专项工作的重点。
“从查办案件情况看,窝案、串案、共同犯罪所占比重较大,常常是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蒋万云介绍,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查惠农扶贫领域窝串案207人,占此类案件总数的35%;立查“小官贪腐”共同犯罪521人,占立案总数的25%。
据了解,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补贴发放等环节,其中资金发放管理环节尤为突出。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支农惠农、专项补贴和扶贫资金发放管理环节贪贿案件183人,占惠农扶贫领域贪贿案件总数的40%。
“扶贫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资金多为各类扶贫救济款等,直接侵犯广大群众利益,极易诱发群体上访或缠访。”蒋万云介绍,如新泰市汶南镇某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先后虚报冒领17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26万余元。案发后,未领到补助金的危房户情绪激动、反应强烈,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从查办案件情况看,作案人员对长期、固定发放的资金‘年年发、年年贪\’。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涉及人数多。”蒋万云介绍,如诸城市检察院立查的皇华镇民政工作人员贪污低保、五保供养、义务兵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金37万余元案,贪污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涉及农户多,每人每季度多在几百元到几千元。
“为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将协助党委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蒋万云介绍,山东省检察机关将继续紧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职级不高权力大、数额不大影响坏、用权任性危害大的“小官贪腐”案件。对扶贫领域犯罪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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