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郭杰通讯员唐雪宇)7月26日,省消费者协会转发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通告,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通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赋予职责,2016年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中消协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等六项内容。
通告说,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举报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经调查,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总部设在潍坊。
经深入调查取证,中消协向法院提交了涉案企业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20余份。据中消协介绍,雷沃重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车型车辆,侵害公众人身安全,污染生态环境;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销售尺寸超长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不仅威胁购车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威胁行人和其他车辆人员的安全。涉及车辆数量庞大,很多车辆因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无法上牌,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追责和索赔,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切身利益。
在中消协的调查中,雷沃重工生产、销售的FT200ZH-10E、FT200ZH-11E、FT250ZH-2E等车型车辆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
“涉案车辆大多在维权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此次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中消协表示,涉案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车型车辆,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尺寸超长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通告还说,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中消协还根据《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履行了向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建议职责。查询和调查过程中,得到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信部等单位的有力配合。
通告说,经深入调查取证,中消协向法院提交了涉案企业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20余份。
通告称,中消协对涉案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十分必要: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是保护农民消费者利益的要求,是规范和治理行业突出问题,警示和惩戒不法经营行为的要求,是消协组织依法履职的要求。
据了解,这是中消协作为国家级别的消协组织,首次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陈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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