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成:本院受理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诉彭刚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双臣印染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冠县冠星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常州市武进宏运色织有限公司、上海双臣印染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利强、张桂霞、韩书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5 民终 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伊丙峰: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军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姜伟、韩志仁、黄树东、泰安麦斯威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刘富航、孙西鹏诉姜伟、韩志仁、黄树东、泰安麦斯威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2015)泰民一初字第 14 号民事判决书也已生效,申请人刘富航、孙西鹏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超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宁阳县人民法院
任云胜:本院受理原告李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刘茂诗:本院受理山东昊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邹民初字第 20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申树栋、李海艳、商学峰、申淑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寿叶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滨民三初字第 13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金锋、谭洪香、孟彬、于彬、高建新、郑树文: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经济开发区博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 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忠义、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牛忠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杜民重字第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景三、高成爱: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刘庆、李爱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景三、高成爱所有的位于沾化区富国街道花家村的二层楼房及院落一处进行司法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选择专业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 15 日(假节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对评估初稿认可,逾期不到不影响对外委托评估、拍卖。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姚立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夏津县鑫东信纺织有限公司、王军、姚立军、田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唐小楼、段红伟、孙霞、石宝印: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李新华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6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郑华彦、张世涛、郑长营、蔡双双: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宋广来、郑春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7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汉峰、张玉清、王书同: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孙汉楼、孙汉峰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6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喜来、郑长营、高腾腾: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郑玉贵、刘桂玲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6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书清、孙明山、孙书君: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孙建强、邢海英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7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郝兆旭、张玉凤、郝兆波、高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郝荣水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7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高连义、高连才: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高培成、李玉香、李明武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7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军: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孙全勇、桑国勇、李寿臣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6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窦秀风: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三马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与张仲新、孟繁良、乐陵市乐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天津市三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乐民重字第 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卫和:本院受理原告田民诉你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少林:本院受理原告刘松诉你与商磊、乐陵市建筑工程公司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监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马文良: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马全田、王风山、付宝和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7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崇芳: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张建明、张长亭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7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希芳: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李文峰、 伦学荣、 周少存、 韩静静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6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战全:本院受理原告鄄城旭帝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与于振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与于振华赔偿财产损失共计 50000元,你与于振华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王辉、马法奇:本院受理原告李前存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支付货款 647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日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山东华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苟村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李书峰、申存云:上诉人于善民、于俊霞、马立国、李路路、石传峰、赵秀华就我院(2015)夏民初字第 4181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方良:本院受理原告张凤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周颖、范鲁、郓城县嘉顺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钦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相品:本院对张永强诉你和李智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字第 29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丁里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金锋、耿文民:本院受理原告陈申稳诉耿文民、 刘金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田章纪: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7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邓礼超:本院受理原告郜新力诉你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12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铭、张秀春、济南鑫鲁铭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春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26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王静申请宣告常琳死亡一案,经查:常琳,男,1965年6月 30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 市 中 区 自 由 大 街 6 号 ,身 份 证 号 为370103196506304016,于 2010 年 11 月 24 日起失踪,下落不明满 4 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常琳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俊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华诉你、薛立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民初字第 334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王国华借款利息,以 60万元为基数,自 2013 年10 月 7 日起至 2015 年4月 10 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赔偿原告王国华经济损失 5000 元;原告王国华对你质押的物品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你上述义务确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范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承荣与被告范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准予原告王承荣与被告范伟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民初 7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仁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保全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严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宝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高民初字第 24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鑫:本院受理原告郭洪祥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判令: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 176491.02 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鉴定意见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徐福庆:本院受理原告徐嘉煜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恒业建筑钢管租赁站: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中和盛脚手架租赁站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恒业建筑钢管租赁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24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崔迎敏: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1973 号原告朱存山诉被告崔迎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兆华、许志云、山东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 3165 号原告李寿银诉被告张兆华、许志云、山东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 9:0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广友: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 民初1879 号原告王玉盛与被告李广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 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龙:本院受理原告马坤与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以祝:本院已受理原告魏建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大有印务有限公司、丁占旺、傅清荣、王金明、王铭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本案中止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 民初939-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夫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被告李夫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5)高民初字第 25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戌: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高民初字第24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陆建成: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高民初字第 24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阎洁: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阎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5)高民初字第 24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海滨: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建国、马道花、马道玲、马静、王明英、济南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2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瑞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齐振钊诉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管辖、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刚民:本院受理崔鲁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管辖、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智慧:本院受理原告卢彦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5)历城少民初字第46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定于 2016 年 8 月10日 9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海燕、孔祥民、张娜娜:本院受理原告宋卫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 154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强、颜文、山东荣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美河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鼎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嘉和兴实业有限公司、徐能麟、项兆西、项辉、项丽敏、周丽燕、张文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沃尔德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 10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桂平: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诉被告刘广振、徐栋栋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们公告送达(2016) 鲁0113 民初 12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末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济南岚建物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长兴、刘维兰诉被告济南创惠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岚建物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怀东梅、王靖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赵长兴、刘维兰的诉讼请求为:确认位于济南市南全福小区西区16 号楼 2 单元 201室的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两被告协助将该房产登记到两原告名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20 日,并定于2016 年9 月9 日上午9:0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郯城东康银杏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 3050005323369336、出票日期 2015 年 12月 15 日、出票人山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收款人湖北李时珍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票金额捌拾万元整、汇票到期日 2016年 6 月 15 日、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玉函路支行。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启伟、王秀云、吴广东: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15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段喜庆: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兴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 6 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等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徐斌:本院受理的原告曹金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5 万元;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杨传真: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庶伦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所欠铲车费20000 元;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裘顺芝、张持宏:本院受理原告孙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博民初字第 23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崔纪锋、吴炳灿: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 0304 民初729-1 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蒲海林:本院在审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启跃、吴秀荣、张启玉、张启博、张启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依法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贾维宏、刘军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乔鹏、刘晓: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郭莉、郭宪宝: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琳、于蕾: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乔福坤、王秀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1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石虎、张颖: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孙兆亮、石月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秀玲、乔福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淑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5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刘军霞、贾维宏: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6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高守春、仇法云:本院受理原告安德兴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日
因下列借款人、担 保人没有依据其与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16 年 6 月2日
催收公告借款人王德州王先成宋清海宋军李忠良杨家利宋清龙宋清龙证件号码37078219770507051837072819610318661737072819540711479X370782197911214770370728197401085018370782196504080272370782197808240559370782197808240559
借款日期
20130604
20130606
20130606
20130610
20130610
20130820
20130828
20130904
到期日期
20140603
20140605
20140605
20140609
20140609
20140819
20140826
20140903
结欠金额
498252.79
251227.98
189647.28
250866.89
315890.44
362174.78
558379.53
1738592.74
担保人宋清龙、刘京志、王先成、杨家利宋清龙、王德州、刘京志、杨家利刘顺峰、李忠良、宋军、管恩富宋清海、刘顺峰、李忠良、管恩富宋清海、刘顺峰、宋军、管恩富宋清龙、王德州、刘京志、王先成房屋所有权杨家利、王德州、王先成、刘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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