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东华:本院受理高俊文诉被告代东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4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月霞、张洪亮、刘红霞、张健文、山东巴斯弗钛业有限公司、山东巴斯弗国际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盈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3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柏韩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密美尔亚时装有限公司、黄一鸣、赵桂兰: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 鲁0791民初 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寿光天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宏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窦铁军:本院受理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 开民初字第 4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增文:本院受理王洪礼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曹德明、鞠学臻、尤天润、管春香、尤天平、冯永花、曲敬坤、张茂荣、鞠建邦、管晓凤: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 (2015)诸朱商初字第1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臧传龄,邹一帆,邹树刚,赵宾海,葛长青,赵婷,李艳军,张立兰: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商初字第 4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鸿兴商贸有限公司、诸城市恒业商贸有限公司、王秀丽、李海滨、鹿瑶、王金宣、王秀华: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创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141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将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日)上午9时 30 分在诸城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明奇、方钰斌、张其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本院受理王正全、王秀芹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永桂、刘桂云、乔德相、宋林和、宋林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振田,刘玉香,王运花,王焕荣,王瑞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董再友,都炳荣,杨金斌,董再义,毛炳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毛炳金,王金花,杨金斌,董再义,董再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金斌,王静,毛炳金,董再义,董再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运花,王焕青,杨振田,王焕荣,王瑞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许恩军:本院受理的许恩林申请执行许恩军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许恩军位于梁山县韩岗镇许寺村许馆路东(房产证号014696)房产一套进行评估。现将评估公司作出的鲁贵评(济)字第 201603160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予以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前来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公告送达异议期限届满后 3 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并于拍卖之日到拍卖现场参与拍卖,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梁山县人民法院
李若君:本院受理原告周庆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40000 元及 24% 每年的逾期银行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梁山县人民法院
王政: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高新区英特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第 8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恩东、赵洪连、高福平、赵春荣、李宪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第 718、8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鲁波: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第 4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荆、王兆翔、杨蘅彬、杨然、杨树森、马振萌、李国强、杨莉、济宁如家圣地商贸有限公司、济宁麦德麦食品有限公司、济宁万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史庆东、张大伟、仲利红、孟昭利、济宁鸿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高新区英特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一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奥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青诉你公司与济宁市耀杰商贸有限公司、 王灿波、 宋春艳、 律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在我院许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宁阳县华昌洗煤运销中心、宁阳盛大工贸有限公司、宁阳县鑫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栾昌水、王兆坤、张兆华、高林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宁阳县华昌洗煤运销中心、宁阳盛大工贸有限公司、宁阳县鑫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栾昌水、王兆坤、张兆华、高林丽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年度鲁 0911 执字第 532号、533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赵令军、潘丽霞: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培先申请执行赵令军、潘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年度鲁 0911 执字第 641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6 年 4月 6 日刊登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6鲁 0103 民初1548 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李彬、刘卓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第七行“ 民事裁定书(保全、管辖)”应为“民事裁定书(保全、管辖)、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6 年 5月 5 日第三版刊登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泰安市泰宝商贸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8 时 5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应为“定于 2016年 7 月 18 日 13时 3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第二版刊登的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毛宁威等与王庆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中,拍卖时间“ 2016年 5月 12日”应为“2016年 6 月 16日”。特此更正。
本报 2016年 5 月 5 日刊登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瑞香的公告中,“钟世香”应为“钟世秋”特此更正。
2016 年 3月 21 日第 4 版刊登的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原告冯敬高诉被告陕西金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中"原告诉请被告给付原告质保金 130000 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改为"原告诉请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16506 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6 年 5月 24 日刊登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公告中,“被告闰震”应为“被告闫震”。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毕娈娈丢失华夏人寿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合同一份.保单号为:PI100000000529788,收据号为:20088000997488,内首页编号为:10068002227289,特此声明收据号、内首页号作废。
李文斌所持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70683198312116410)不慎丢失,声明挂失,冒用者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李建 2016年 5 月 10 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件号码:371482198204240311,现声明挂失。
房屋所有权人阚俊生 (共有人傅玉生 )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济房权证中字第 177604 号,房屋编号:2009103000011988600036 ,坐落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79号7号楼1-502,特此公告挂失,声明原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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