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寿光市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你们是忠于法律、以人为本、敢于担当的正义卫士,你们有一颗爱民、为民、利民的善心。”2016年6月24日早上,济宁市梁山县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 宽严相济”的锦旗双手递到监所科科长张永为的手中,并感激地说道。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寿光市文家街道驰达商贸公司上班,是该公司的一名业务销售员,而王阳是济南驰达商贸总公司潍坊片区的负责人。2016年5月10日19时许,在寿光市玫瑰园小区附近,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受害人王阳因工作上的矛盾,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相互厮打。此时的王某失去了耐心和理智,不计后果,凭借年轻气胜、 血气方刚的劲头,用刀砍伤了王阳的胳膊。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王阳未能及时达成和解协议,2016年5月11 日被寿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 日被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6年6月8日,该院监所科检察干警在深入监室了解情况时,接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申请书,申请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之后,干警通过与监管人员交谈了解,得知王某入所后,能够遵守监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亲属与被害人王阳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同意一次性赔偿被害人 40 万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而且,犯罪嫌疑人王某没有犯罪前科,其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已经固定。同时,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寿光市文家街道某公司有固定住所,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影响诉讼进程,能够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
针对以上情况,监所科检察干警考虑其初犯,在押期间有明显悔罪表现,能够积极赔偿,在报请分管检察长同意后,遂向寿光市公安局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给予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寿光市公安局接到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后,将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6年6月1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寿光市公安局予以释放,表示今后处事要冷静思考,三思而行,不做违法违纪之事,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做到随叫随到;同时积极干好公司业务。这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彰显了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刘明福 张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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