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刘真真)6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负责同志解读新近出台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和《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意见》规定,总评类别为“差”的非煤矿山,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予以关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优先重点安排受采空区威胁的村庄。
山东省是矿业大省。《意见》指出,山东省决定对所有矿山企业实施“四评级”制度,分别由安监、环保、国土和经信部门负责,按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节约利用、质量效益等方面制定综合评级标准,并对每个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四评级”,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通过评级实施三个“一批”,即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给予重点扶持;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限期完善提升。《意见》指出,通过3年专项治理,完成“头顶库”治理任务,全面消灭病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四等傍山型、山谷型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广一次性筑坝、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此外,山东省这次还提高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综合考虑安全保障水平、环境容量、排放标准、投入产出等因素,“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非法生产和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达不到国家和省级最低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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