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5日讯什么样的乡村才算“美丽乡村”,今后有了量化标准。5日,省质监局发布《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第7部分:评价》地方标准,在村庄基础建设、村容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85项指标,构建了总分1000分的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系列地方标准共7部分,前6项标准已于1月1日起实施,让山东省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说。据悉,前6项标准主要涉及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与村容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等6方面。
“评价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检验各地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提供依据。”省委农工办副主任杨炳平表示。据介绍,评价标准共规定了85项指标,赋分以总分1000分计,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划定了各自在考核中所占权重。
其中规划编制60分、基础设施200分、村容环境280分、产业发展120分、公共服务200分、乡村文明80分、村务管理60分。
据谷源强介绍,评价标准采用定性要求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用定性的方式给予方向性指导,对基本指标及重要指标进行量化,给予目标性引领,明确了山东省美丽乡村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上的“最大公约数”。其中量化指标共20项,占23.5%,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关键指标,指标确定时充分考虑了山东省各地的水平差异,遵循保住底线并适当超前的总体要求。
生态环境指标是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基础设施中改水和改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膜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村内家庭卫生厕所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等具体指标。
评价标准划分虽细,但并不是要让美丽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其中还突出了个性营造。如在村庄建设方面,强调可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土原味和地域风情。但对农村路、水、电、通信、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硬性要求,如要求村庄主干道硬化率和路灯安装率达100%。同时也针对村庄长效管理,提出了“路灯100%运行正常”等要求,为解决农村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建立标准导向。
(赵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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