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马磊)为加强山东省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监督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经营者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5月1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山东省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处长王蕊表示,该《规范》从适用范围、进口食品经营者资质、进口食品合格证明查验、进口食品准入查验、进口企业资质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文标签和说明书、经营场所及设施等八个方面对进口食品经营者市场销售行为作出规定。
“山东省从事进口食品市场销售的批发商、零售商等进口食品经营者都应当遵守该《规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副处长周海亮说,“该《规范》要求进口食品经营者不仅要‘证件齐全\’,还要‘亮证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周海亮介绍说,该《规范》要求进口食品经营者做到“三查验”。一是查验进口食品合格证明。进口食品经营者要查验留存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应当查验留存进口食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二是查验进口食品准入情况。进口食品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估和审查,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可准入。三是查验进口企业资质。查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是否备案,查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注册。不得销售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提供的食品或者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
周海亮提醒广大消费者,查验进口食品准入情况,可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评估审查符合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而查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情况,可以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专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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