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农业部官网下发组织开展今年第五批假兽药查处活动通知,曝光了吉林省华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万利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3批假兽药、53批涉嫌假兽药,其中,涉及标称山东的企业有6家。同日,通报了第一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除中兽药外,其他类别的兽药质量合格率在继续提高。
非法兽药生产企业
均非第一次上榜
此次通报的3家非法兽药生产企业,有一家标称山东,即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其标称“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慧区来山路50号”“联系电话:0631-8451365”。
记者搜索发现:在山东省畜牧局官网提供的兽药生产企业资料查询系统中,在威海市文登区米山路50号有家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名称为“文登市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其联系电话为0631-8456941,GMP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7月28日,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0日;同时,在农业部历年的兽药抽检、查处通报中,“雨泽银丰”也并非第一次出现。拿近两年来说,在2014年第七批假兽药查处通知中,“山东省文登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出现在“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中,原因为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在莒县、沂水县抽检的氟苯尼考粉、扶正解毒散、止痢散、板青颗粒等4批兽药,均被该企业否认是本企业产品。在2015年第十一批假兽药查处通知中,“文登市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文登市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同时出现在“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汇总表”中。前者是因在齐齐哈尔市某兽药店抽检的盐酸左旋咪唑片(批号20140401)为涉嫌假兽药,后者因在黑龙江富锦市某兽药店抽检的黄芪多糖(批号20140109)为涉嫌假兽药。
那么,被农业部此次通报的“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是否与山东省畜牧局官网中的“文登市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农业部历次通报的“山东省文登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文登市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是同一家呢?记者在联系文登市畜牧局无果的情况下,拨通了非法企业标称的电话,然后接听人员给了记者该企业办公室的电话——即畜牧局官网中显示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一位高姓女士称:农业部通报的非法企业不是自己所在的企业,一是地址不一致,二是抽检发现的产品自己厂根本没生产过,三是名称不一致——自己所在的企业2014年7月1日前全称为“文登市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之后更名为“山东省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通报的吉林省华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曾出现在农业部2015年第五批、第六批、第九批非法兽药名单中,再加上2015年全年汇总通报,此次至少是第5次出现在查处名单中。广东万利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曾出现在农业部2015年第二批假兽药查处名单中,加上2015年全年汇总通报,此次至少是第3次出现在非法兽药名单中。
涉嫌假兽药
涉及山东省5家企业
此次农业部通报的假兽药,除了以上3家非法兽药企业生产的假药外,其他53批是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的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这53批涉嫌假兽药,没有从山东省辖区内抽检发现的产品,从其他省份(此次全部来自吉林省)抽检发现的7个批次产品涉及到山东4家兽药生产企业。
其具体情况:标称山东富利特药业有限公司的黄芪多糖注射液(批号20150604)、伊维菌素注射液(商品名百虫净批号20150201)均为涉嫌假兽药;标称山东大禹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批号20160406)为涉嫌假兽药;标称山东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鱼腥草注射液(商品名益母催乳产后康,批号20160406)、清瘟败毒散(商品名新感宁,批号20160406)、苦木注射液(商品名胃舒通、批号20151002)等3批药均为涉嫌假兽药;标称日照锦诚兽药厂的麻杏石甘散(商品名锦城咳喘康,批号20151215)为涉嫌假兽药。
质量抽检
合格率均在92%以上
第一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显示,兽药总体质量除中药类产品略有下降外,其他类别均继续提高。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抽检404批,合格398批,合格率98.5%,比2015年第四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1710批,合格1651批,合格率96.4%,比2015年第四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300批,合格290批,合格率96.3%,比2015年第四季度(94.5%)提高1.8个百分点。
从产品类别看,化药类产品共抽检1000批,合格981批,合格率98.1%,比2015年第四季度提高1.1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共抽检877批,合格859批,合格率98.1%,比2015年第四季度提高0.5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共抽检516批,合格478批,合格率92.3%,比2015年第四季度下降0.3个百分点。
济南澳利等7家企业
将被从重处罚
从通报看,第一季度兽药质量存在的问题依然主要是鉴别和含量不合格,其中部分产品含量较低,个别产品含量甚至为0。
为加强管理,济南澳利兽药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卫星中兽药有限公司、郑州大牧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广牧动物药品有限公司、赣州百灵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许昌中盛高科制药有限公司、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等7家企业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被列入从重处罚名单,将视情况不同被处以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在抽检到的产品中,郑州广牧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氟苯尼考注射液(150506)、许昌中盛高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氟苯尼考注射液(批号2014年03)、济南澳利兽药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批号20150101)含量均为0。
农业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加强假兽药来源的追溯和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同时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小区、户)等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买、误用假劣兽药,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
农业部多年实施的兽药抽检计划,对掌握各地兽药质量,可谓立下了汗马功劳。每年监督抽检、跟踪抽检、定向抽检,计划制定详实;每月通报、每季度质量通报,工作有条不紊。可是,在这有条不紊的节奏中,一直缺了最重要的一环——查处情况通报。好不容易摸到了假劣兽药的线索,却不顺藤摸瓜一网打尽,岂不是让前边的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好在,农业部终于忍不住了:不久前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进一
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农办医[2016]16号)。该通知要求:对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假兽药查处、质量抽检通报等落实情况,在查处任务下达后3个月内报送。对吊销或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信息,要随时上报;对各地查处的案件信息按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报送。
对兽药抽检及查处情况,难道农业部以前是只布置作业,不检查作业?据记者了解:也检查!只不过是放到了每年年底各地农业(含畜牧部门)部门的综合考核当中,占的权重有限。这次,农业部要求对假兽药查处“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是主动作为,也是情势所逼。看看农业部上榜的这些非法企业,不少都是老面孔。为什么老面孔频频出现,重抽检轻打击落实,不能不说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基层执法部门在发现假兽药、涉嫌假兽药后,不仅仅是一罚了之,那么,藏得再深的狐狸面对紧追不放的猎人,也迟早会漏出尾巴。
农业部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查处情况的通报,依据的是2014年制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这一办法,各地查处假兽药的信息,不仅需要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还必须要向公众公开。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农业部各司局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通过农业部网站予以公开;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含本部门政务网站)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在网站公布的同时,可以选择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公开的时间规定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一直以来,有些政府部门,把自己的工作,当成“机密”——既不向上级详细汇报,也不向公众公开。其实,信息时代,很多东西,你想捂也根本捂不住。农业部此举要求各地定时上交假兽药查处的“作业”,实在是为各地执法部门长远利益打算——为公众服务尽职尽责,公家的这碗饭才能吃得长久啊!
为农业部要“假兽药查处”结果点赞农村大众报记者魏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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